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四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条 在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不设专业级差。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加分或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择优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有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国防生: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艺术类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专业考试分数情况确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已经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方可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在单科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民族班招生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毕业后返回生源地区就业。
(6)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被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无故拒签协议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E-mail:zhsh@cugb.edu.cn 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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