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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第四条 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五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三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一至四年级均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住宿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信箱:zsb@cufe.edu.cn

  第三十一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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