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3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非通用语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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