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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的领导和三峡大学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电话:0717-6392282、6394011、6394010 传真:0717-6394425、6394011

  E-mail:zbb@ctgu.edu.cn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音乐学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一般使用考生报考三峡大学的专业测试成绩,同时学院认可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音乐学院、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同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文理兼收,按150分为满分计算,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五条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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