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代码: 11799,办学层次: 本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学校有2个校区: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其中住宿费为700-1200元/年。
第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或法语)授课。
一、英语、商务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国际商务、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三、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分专业特别强调:
不招色弱、色盲生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体育教育专业及艺术类各专业;
第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并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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