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和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csust.edu.cn。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5214652,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长沙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长沙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