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南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水平运动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文史类的语文、文综、数学和理工类的数学、理综成绩高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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