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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12年由徐特立先生创办,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2015年我院共有13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9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校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相关专业,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助劳、助管和助研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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