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层次:本科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乙四十四路。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68.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86903015 联系人:杨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