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学费(元/学年) | 普通理工类 | 合计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12 | 机械加工类 6电子技术类 6 |
6000 | 25 | 60 |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 25 | 10 | 计算机类 5电子技术类 5 |
5800 | 20 | 5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20 | 10 | 护理类 5其他类 5 |
5800 | 20 | 5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5 | 10 | 计算机类 5电子商务类 5 |
6500 | 15 | 40 | 网络新闻与传播(新媒体) | 25 | 10 | 计算机类 5电子商务类 3艺术类 3 |
6500 | 15 | 40 | 空中乘务 | 13 | 5 | 旅游类 3其他类 2 |
5800 | 20 | 50 | 导游(韩(日)语导游) | 20 | 10 | 旅游类 5电子商务类 5 |
5800 | 20 | 50 | 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指导) | 25 | 10 | 教育类 5艺术类 5 |
6000 | 20 | 50 | 投资与理财 | 20 | 10 | 会计类 5电子商务类 5 |
5800 | 20 | 50 | 会计信息管理 | 20 | 10 | 会计类 10 |
398 | 187 |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收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2.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双科目均免试的考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四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7年4月7日-13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下午12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五章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7. 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
9.学院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一)两科免试
(二)单科免试
第六章 其它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315802,68315806。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QQ号:2640474784、2537548504、2072549893。
E-mail:24080836@qq.com
邮 编:400712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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