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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2013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对口本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 录取时同等对待。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4、身高限制:普通师范类专业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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