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4、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录取顺序: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公开承诺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

  邮 编:409000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2016年5月27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