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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 院校代码:10617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四、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办学条件

  七、报考要求

  2、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八、录取原则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4. 专业录取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④在各省录取中,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③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安徽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报考指南》,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3.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年。

  十一、奖励及资助措施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 邮政编码:400065

  4. 学校网址:www.cqupt.edu.cn;

  6.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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