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主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总则

  二、学校概况

  三、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2. 艺术本科批(2 个):福建、重庆。

  4. 本科普通批(3 个):上海、浙江、海南。

  6. 本科三批(5 个):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上海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中文科学生数学需达C及以上或高考成绩100分以上,理科学生物理高考成绩需达80分及以上。

  7. 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9.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1.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七、奖学、助学办法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4.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点击加入群、64816957点击加入群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qucc12616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重大城科招生就业处(ID:cqucczb)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ucc.com.cn(电信网)

  http://cqucc.cqu.edu.cn(教育网)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