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新校区:长寿校区正在建设中。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5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20余个专业(工种),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职工近400名,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教学上采用MES模块式教学,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2006年至2013年,学院学子在全国、全市的化学检验工等技能大赛中,9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人获得个人全能冠军。
春风化雨,润泽青史。化工职院人凭着一腔热血,把学院打造成为了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占地600亩的学院新校区也已动工建设,这必将促进学院实现更大的发展。
第八条 招生专业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学生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九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须知: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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