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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4人,专任教师268人,副教授及以上118人,双师素质教师144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四川省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九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审计处反映或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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