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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原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学院概况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图书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万元。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6、艺术类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住宿(全空调式标准带阳台卫生间)分三档次,4人间:1200元/年/生,5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QQ: 3211024527 1282641499

  学院邮编:400020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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