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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英文译名:Chongqing Real Estate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由重庆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于1984年6月创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95号文》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为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6月由重庆新鸥鹏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具有学院法人资格。2008 年正式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成为中国唯一 一所独立设置的面向房地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设置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景观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学院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地处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450亩,校舍面积近20万平方米,藏书量约3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200余台,语音室座位数240个,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7200余个。现有在校学生7196人,教职员工336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人(其中:正、副教授6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2人);专业带头人20人,同时还聘请了多名校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常年指导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评估。2011年,学院成为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学院成为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依法治校的示范院校。

  学院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重庆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平台,形成与各高校房地产及相关专业师资的共享机制。紧密依托原重庆建筑大学(现重庆大学B区),引进高层次教育师资人才;同时吸纳中国房地产协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专家为客座教授,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建立了一支业务素质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队伍。

  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通过与英国、新西兰等国多所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同英国皇家建造师学会(CIOB)等国际行业协会合作,与国际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机构对接,以及在建筑节能领域与国外专业机构的示范工程合作等多种国际合作方式,提升学院房地产专业教育水平,为国内外建筑与房地产行业培养了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1、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我院还对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采取以下办法:

  注: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65635469 65635459 65635535

  监督电话: 023-65635535

  招办电子邮箱:cqfdcxy@163.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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