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窃书亦算偷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某大学教授在南京中山植物园(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标本馆参观时,趁人不备,将多份重要标本(部分标本为孤本)“顺走”及损坏。事发后,该标本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将多份被盗标本追回,同时正在请对方高校协助调查这名教授是否仍有藏匿标本,双方也正在沟通后续处理措施。
消息一出,引起业内外人士的诧异:作为一名颇受社会大众尊重的大学老师,为何做出此等行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该名老师“师德太差”,只顾自己研究,却毁坏了重要的研究资料,要求公开其身份,让其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同时,也有部分人觉得,这名老师应该是出于科学研究的需要,可能没有方法找到相关标本才出此下策,其动机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这则新闻及引发的热议让笔者想起了鲁迅笔下孔乙己,在偷书被抓狡辩时的“经典语录”——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在这则新闻中,这名大学老师大概也是抱持着相似的“自我精神欺骗法”:我是为了科研需要,我拿的不是钱财,所以我这不能算偷。可是偷就是偷,你窃取的不是特别贵重的钱物,你窃取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获利,等等,这些种种借口又怎么能成了你的遮羞布呢?读书人窃书、窃取科研资料,是为了学习知识、科学研究,就不能算偷,类似这样的观点说到底都犯了一个错误,即偷换概念,自欺欺人,漠视法律,缺失道德。
实际上,如果是科研所需,这些标本也完全可以通过去该标本的来源地寻找、通过正规渠道对接标本馆等各类正常渠道获取,作为一名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这种偷偷窃取的行为,实在斯文扫地,让人大跌眼镜。诚然,这些正规途径可能更费时、更繁琐,但即便有着这样那样的不方便,也绝不可“自行方便”、“暗自下手”。标本馆中的藏品是国家公共资源,是人民共有的国家财产,更是全体科研从业者的公共科研资料,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标本据为己有,无疑是对国家财产的侵占,也对其他学者未来的研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同时,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等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中都是属于高素质群体,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学术界的尴尬,也侧面反应了某些科研从业人员自身基本素质和学术道德修养的缺失。学者们在追求学术理想的同时,也要守得住自己道德的起码底线,坚持住自己为人师表的行为准则,不要以“没拿贵重钱物不算偷”、“没放进自己口袋不算偷”这样的想法自欺欺人,不做伤害他人利益的事,清清爽爽前行,踏踏实实工作,为学术界保留一片“知识的净土”。
总之,君子虽爱书,取之亦有道。窃书也算偷,当引以为戒。
本报评论员 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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