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药科大学 > 高考招生 >

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学校代码为10316。

  第四条 学校现有南京玄武门、江宁2个校区,2008年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六条 学校建有联合国人口控制药物质量研究培训中心、科技部新药筛选实验室、科技部药物代谢研究技术平台、国家酶工程技术工业性试验基地、现代中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2001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0多项,获得新药证书40多本,专利申请数220余项,专利授权数90余项,不少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1年至今,承担的“863”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280余项,在国内同类院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前列。

  第八条 学校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比利时、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7所学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协议,还同德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瑞士、瑞典、加拿大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

  第十条 学校现有19个本科专业: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生物药物方向)、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方向)、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英语(医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经济学(医药方向)、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以及“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基础药学专业点即基础药学基地班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即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根据国家对基地班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行滚动分流的培养方式,品学兼优者将被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硕博连读。与南京大学合办的生物技术(生化药学强化班)已经连续14年招生,培养出大批的高素质人才。5个专科(高职)专业,即: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专科(高职)专业中的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已被教育部列入“部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

  第十二条 中国药科大学高度重视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苏省高校中名列榜首,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就业率最高的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生的报到与复查工作及招生总结和调研工作等。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进档考生将严格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考录取按照语、数、外三门课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安排专业;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2分安排专业;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参加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除教育部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十一条 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本科生和专科生学习地点都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留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乡级以上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的费用减免、缓交手续等。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本专科招生网:。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