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2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
学院成立于1976年。李鹏总理曾在1986亲临视察并题词“远洋船员的摇篮”。199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1996年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DNA国际认证。199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教学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试点专业1个。2002年在山东省率先进行四年制双专业学历教育试点。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1、地理环境
2、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从国外引进的、居国际领先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天像馆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有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等120多个实验(实训)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45.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6.8%;“双师型”教师占73%。同时还常年聘请5位以上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外籍教师任课。
学院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会计(航运会计)等专业。
学院坚持“适应市场,突出特色,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质量方针,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学生管理理念,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从1986年开始对学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多年来,学院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祖国、 爱远洋、爱青岛、爱学院”的系列教育,重视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中远集团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教育培训服务。
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广纳优质社会资源,实施“订单式”、“3+1”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双方紧密配合、共同确定培养方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学院现有80多个国内外航运实习基地,80%以上学生毕业前与实习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由于学院毕业生职业特色鲜明,学院连续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实现了招生、培养、就业的有机统一。
为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学院在胶南市征地1205亩,新校区已于2009年11月奠基,新校区建成后,学院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借鉴国内外优秀办学理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打造学历教育特色鲜明,在职培训品牌突出,科技研发创新实用的国际知名、国内品牌的航海类高等院校。
由于毕业生职业特色突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学院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第九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1、航海技术专业: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3、船舶电子电气专业
4、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2、院级学生综合奖学金(1500元、1000元、600元);
4、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
6、国家助学贷款;
8、”万邦“、”泰昌祥“等海内外企业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8575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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