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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1.高职(专科)第一批次。2.三校高职考生。

  第十六条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 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

  3. 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 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6. 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8.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xjzs.edu.cn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传 真:0994---2344771

  邮政编码: 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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