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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三)学院2017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对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2.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招生网址:zs.cjl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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