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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注:学校只提供英语和日语公共外语教学)。

  无特别要求。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全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本校财经类专业。

  1.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专业一志愿与其他志愿设置3分级差分,其他志愿平行。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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