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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始终坚持经济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既要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同时又在思想上引导他们做到自立自强,在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下,创立了“科学设岗,运用一切可运用资源”。在学生享受到资助的同时,也学会感恩,帮助其他更多的人,真正的达到了资助育人的目的。

  自我院成立至今,学校专门责成财务处全部资助经费配套到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快我院资助工作稳步发展。在每年新生报到之初,我们都为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免住宿费”等相关政策,每年新学年初上千名同学享受资助政策。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我院成立了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互帮互助让家庭遭遇变故的学生更加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对生活充满希望和热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edu.cn

  联系电话:18946789595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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