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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673)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四川省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川发改价格[2014]209号),学费为本科14000元/年.生,专科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另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400元~1000元/年)、“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学金(10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入学新生根据成绩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等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咨询专线:028-82000082

联系部门: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

邮政编码:6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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