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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国标代码:107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2.加试要求: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照各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

9.2014年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的,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0.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一批本科重点批次投档线为准,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为105%,不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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