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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05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第十七条 对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科先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录取第二志愿方式。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退学不退费原则。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476-5899988 5899989,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电子邮箱:fL800206@126.com;dedong587@126.com

  邮 编:024005

  赤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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