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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为14338。

  第四条 学院概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2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提档比例

  第九条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1.7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五官端正。

  第十二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292。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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