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2.投档比例: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专业志愿:吉林、浙江、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做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6.对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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