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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