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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五章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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