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乐群校区(初等教育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能够用英语从事教学的双语师资人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浙江省按照该省相关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即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口专业
4.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结合的办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计算综合分,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其他说明
2.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
4.五年制英语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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