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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世界著名的民航类高等学府。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英语口试。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经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当年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合格名单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当年相应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对于上海市生源,进档考生在同分情况下的专业分配规则为依次比较该专业规定选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数、外成绩之和;数、英成绩之和;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工科试验班”直接招生省份的报考分数要求如下:贵州、海南、内蒙古、新疆等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150分以上;广西超过当地一本线130分以上;吉林、云南等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120分以上;天津、黑龙江、辽宁、陕西等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100分以上;河北省超过当地一本线95分以上;福建省、重庆市超过当地一本线90分以上;山东省超过当地一本线85分以上;湖北省超过当地一本线80分以上;四川省超过当地一本线75分以上;安徽、河南、湖南、山西、江西等省市超过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若满足下列条件者,学校在第一学期提供一次免试转专业的机会,只要学生符合申请专业的录取要求便可转入该专业学习。

  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段分数线50分(含)以上,或高考成绩中选考科目成绩达到单科100分、或双科97分、或三科94分以上(含)。

  第二十八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政府部门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民航局长奖学金等;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各类奖学金20余项。每项奖学金的额度每年在1500元至15000元之间,奖学金覆盖达50%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政府部门和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我校设立了各类助学金10余项。助学金100%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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