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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18)。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9800元(学费以北京市教委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二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我校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canvard.edu.cn/,联系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69597784(传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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