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条 历年关于我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关条款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条 我院考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如有其他单位、机构或私人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必须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的,私自宣传导致出现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组织单位自负。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730900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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