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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缩  写:BWU

三、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联系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招生专网:zs.bw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九、录取原则: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有无特长、相关单科成绩。

本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没有其他语种的教学。

8.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十一、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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