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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公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校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共395人,博士生导师175人。已形成以著名中医药学家为代表、“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为骨干、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生力军的师资队伍。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创建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依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十二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新生报到时均按录取专业报到。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10-64286231(传真)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348.cn 招生就业/本专科生

  E-mail:jwczsb@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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