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其他专业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录取规则: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4.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不低于110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不低于90分。 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等级运动员等)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8.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200元不等。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743.cn
E—mail : zs@b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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