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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部标代码:13514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学院网址:http://www.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172号)文件规定。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9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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