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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院地址(学院本部)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为100102,网址为http://www.bjypc.edu.cn。

  第四条 我院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路6号,邮政编码为100018。泰尔弗商务分院的教学安排在学院本部,其他系的教学第一年安排在东校区,第二、三年安排在学院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二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2.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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