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七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获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合格证的北京、天津考生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河北、黑龙江考生需取得学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河南、湖南考生需取得省统考相关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山东考生仅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后即可填报“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
获得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山东考生仅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后即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其他省份考生在获得省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长号、大号、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三弦、唢呐、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获得学院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影视表演类校考合格证的北京考生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河北、江西、黑龙江、江苏、安徽考生需取得学院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其他省份考生在获得省统考影视表演类专业合格证后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
第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上述同时认可学院校考合格证和其他本科院校合格证的省份,在相应专业录取时,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及专业,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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