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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江苏省所有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设定为物理,等级要求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各类特长生根据生源情况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需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合格证。录取时将所有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全部调档,根据公布计划将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按照6:4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资格考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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