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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录取。

7. 我校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制定我校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bjfu.edu.cn,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传真: 010-8238139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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