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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收费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条 通知书寄发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网 址:www.bjczy.edu.cn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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