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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7、办学理念: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9、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18人,专任教师947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721人,教授85人、副教授268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14%。另有兼职教师2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4人。

  11、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

  创新落实先进理念,催生丰硕办学成果

  育人“应用”“综合”并重,造就学子优质就业

  构建完备资助体系,资助精准覆盖面广

  立足现实志存高远 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6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残疾。

  本科英语、市场营销(双语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教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住宿费标准:800元-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传 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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