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招生机构
三、录取原则
2.我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8.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录取与入学
2.我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4.对于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于开学两周后,将其档案退回生源地高招办。
我校全面落实“奖、贷、助、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校等级奖学金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人次,企业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10000元/人次,另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共有1/3的学生可以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学校还为特困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邮政编码:102600
传真:010-60227872
校园网址:www.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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