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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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