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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广东白云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东白云学院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广东白云学院 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分若干专业方向,详见2015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BTEC Higher National Diploma in Business)专业是中英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OE44GB3A200303220】,市场营销(3+0)是中澳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DE44AU3A20100376N】,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等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皮肤无明显疤痕,请男身高1.75米以下、女身高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0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 HND一次性注册费27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500元、800元和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传真:(020)36093892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6095908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广东白云学院 授权 广东白云学院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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