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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制,对进档我院的考生实行在第一专业志愿上,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 在相同专业志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剩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录取,依次类推。

  4、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依据上述原则调整专业。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电话:0551-5872888 网址:www.ax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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